前妻帶女兒東躲西藏
今年40多歲的王偉稱,他和前妻劉娟(化名)1991年結婚,1995年生下女兒瑤瑤。1997年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法院判女兒歸妻子撫養,他每月給女兒支付200元生活費。
“這以后,劉娟就帶著女兒東躲西藏。”王偉說,離婚后前兩年,因太想見女兒,他多次找到前岳父家,但均被拒之門外。不久,等他再次找上門時,女兒干脆沒住外公、外婆家了。經多方打聽,他得知女兒被前妻帶到渝中區的一親戚家躲了起來,他上門去找時,卻依然吃了“閉門羹”,母女倆躲著不見他。沒過幾天,母女倆干脆又搬離親戚家。直到2000年夏天,王偉才在沙坪壩區土街上偶遇劉娟和女兒。劉娟發現王偉后,帶著女兒匆匆離開。王偉一直“跟蹤”到一居民區樓下,但還是遭甩脫了。
男子辭掉工作找女兒
2000年8月,王偉從土某居民樓下一“力哥”嘴里得知,劉娟和女兒在江北觀音橋附近一小區買了套房子。為見女兒,他多次跑到該小區,但小區的保安每次都以陌生人不能隨便進為由將他攔在門口,他懷疑是前妻在“搞鬼”。
王偉說,他原本在石橋鋪某公司上班,最初只能趁周末放假去找女兒,感覺時間少了點,去年年初,尋女心切的他干脆辭掉工作去找女兒。希望一次次破滅后,王偉一怒之下將前妻告上法庭,索要探視權。
擔心前夫會教壞女兒
庭審中,王偉稱自己離婚后又成了家,與現在的妻子生有一子。“瑤瑤也是我孩子,我割不斷這段父女情。”劉娟承認,自己有意不讓王偉父女在一起,離婚后的前3年,為躲避前夫“騷擾”,她和女兒在親戚家、父母家四處躲藏,甚至在外租房子,3年內至少搬了4次家。她說,王偉離婚前對娃兒很兇,她擔心前夫跟女兒呆在一起,會教壞女兒,而且從2000年8月起,王偉也沒按時支付200元生活費。她表示,前夫可在法院等場所看望女兒,但不能帶走。
王偉則辯稱,他一直視女兒為“掌上明珠”,不拿生活費是劉娟覺得錢少了自己放棄的,他可考慮多拿錢,但前提是能跟女兒相處。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法院調解無效后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