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 雙方爭吵 17日晚,張先生確定孩子是被劉女士“偷”走之后,就趕到劉女士家討要孩子。當時,劉女士連門都沒給他開。昨天上午,張先生硬闖了進去,并和劉女士吵了起來。劉女士哭著說,自從去年10月和張先生離婚后,前夫就剝奪了她看孩子的權利。17日下午,她抑制不住自己對孩子的思念,就把孩子從幼兒園側門抱了出去。張先生怒斥劉女士不經他允許私自把孩子“偷”走,并聲明是他取得了女兒的權。 男方表示 要告女方 在他們爭吵的時候, 聽到房間里傳出幾聲低聲抽泣。劉女士承認,女兒歡歡被她鎖在里面。 最后,在幾個朋友的勸說下,張先生暫時離開。但他臨走時告訴劉女士,如果再不歸還孩子,他將采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律師分析 雙方違法 吉林正聞律師事務所的張媛靜律師說,張先生和劉女士的行為都屬違法。《》中明確規(guī)定,男女雙方離異后,不管孩子被判給哪一方,另一方都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張先生不讓劉女士看女兒是違法的;同時,劉女士未經孩子的合法監(jiān)護人張先生同意,私自將其帶走并拒絕歸還也觸犯了《婚姻法》和《民法通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張先生同樣可以將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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