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了,我難見兒子一面!法官同志,你們一定要幫幫我……”11月16日,文先生終于圓了7年思子夢,他特意寫信感謝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
2003年2月,文先生與麥女士在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子由麥女士直接撫養,文先生每月付給兒子100元撫養費。后因物價上漲,麥女士要求增加撫養費,雙方再次對簿公堂。經法院調解,自2008年1月起,文先生每月付給兒子400元撫養費,并可以定期探望兒子。但因麥女士的百般阻撓,文先生離婚之后再也沒有見過兒子,已長達7年之久。文先生再也無法忍受,向玉州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探視兒子。
法院受理后,多次約麥女士與文先生到法院協商處理,但因雙方矛盾太深,無法達成協議。法官耐心勸說,并提出了“周末讓麥女士將孩子帶到法院來與文先生見面”的方案,獲雙方同意。
11月16日,文先生終于見到了日思夜想的兒子,但無論如何呼喚,兒子都羞怯地不敢離開母親的懷抱。后在法官的幫助下,經過半個多小時的相處,兒子終于接納了這位7年未曾謀面的父親,文先生激動地把兒子摟在懷里。麥女士也深受觸動,當即表示不再阻擾文先生定期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