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海滄居民何某因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被海滄法院正式拘留。他成為廈門第一個因侵犯探視權被司法拘留者。
據了解,何某與前妻林女士于2004年2月份協議離婚。離婚時兒子年僅7周歲,當時雙方約定,孩子由父親何某撫養,但是,林女士有權探望。但離婚后,林女士很快就到上海工作。林女士曾向法院申請,希望寒暑假接兒子到上海共住,這一請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法官說,探視權是和撫養權相對的一種權利。父母離婚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這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不得剝奪。何某妨礙林女士探望兒子的做法有悖法律規定。法院因此判決,林女士可以每年寒暑假帶兒子到上海居住各一個月。此外,其它節假日,林女士也有權到廈門探望兒子。但是,法院的判決,何某只履行了一次,自從去年暑假,他同意前妻將兒子帶到上海住了一個月之后,就開始拒不履行了。去年寒假和今年暑假,前妻兩次乘飛機從上海到廈門,一直沒能見到孩子,林女士無奈之下求助于執行庭的吳法官。吳法官給何某打了20多個電話,并試圖上門勸說,但何某始終將兒子藏起來,不讓母子見面。執行法官通知他到法院,他不來,法官上門,他以出差為由,躲開了。
執行法官稱,何某明明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這種行為屬于藐視法院,為維護法律尊嚴,海滄法院對何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