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探望權的必要性是什么?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享有對子女的探望權。設立探望權不僅可以滿足父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yǎng),保持與子女的往來,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與子女分居的一方(父親或母親)享有的按照協(xié)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的合法體現。這種血緣關系帶來的權利不因夫妻關系解除而解除。所以離婚后父、母各方仍然承擔和享有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關心成長、探望的義務和權利。不直接撫養(yǎng)的父或母一方,以適當的方式、合適的時間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權利的法定行為,自然受法律保護。
1、從立法目的看,我國的親子關系是以社會為本位的,法律在確定父母子女關系時,既要保護子女的利益,也應該關注父母的合法權益。
探望權的規(guī)定,就體現了這一立法目的。探望權不僅可以滿足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yǎng)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及時、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更好地對子女進行撫養(yǎng)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撫養(yǎng)方的溝通與交流,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目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的日益增多,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切。據報道,在美國,犯下殺人罪的青少年中有72%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的;沒有父親的孩子施暴的可能性比完整家庭的子女高出12倍。在我國,由于離婚父母放松甚至不管子女的教育,導致在缺陷家庭中長大的少年犯在整個青少年犯罪中占了很大比例。
為此,我國先后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全國法院系統(tǒng)普遍設置了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議庭,許多城市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委員會,為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做了大量的工作。應該說,法律增設“探視子女權”,無論對在單親家庭中生活的孩子,還是對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母親,都是一個福音。
2、從民法的權利義務的對應關系上看,既然非直接撫養(yǎng)方同樣應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那么作為其對應,自然也應當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如何平衡父母探望的權利和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發(fā)展,是探望權制度的關鍵。各國立法實踐和婚姻法理論普遍認為:探望權作為一種法定權利,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fā)展的情形下,才應該受到限制甚至被暫時剝奪。我國探望權制度采納了這一立法思想。探望權中的“子女”主要指的是未成年人和已年滿十八周歲但沒有畢業(yè)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