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和老伴膝下有一個兒子,卻不幸因車禍死亡。兒子生前留下一個孫子,兒子死亡后,小孫子一直跟隨其母董某生活,我倆也經常去看望孫子,董某并未表示任何不滿。可是,當董某再婚后,便以種種理由拒絕我和老伴兒看望孫子,態度也越來越冷淡。我倆很無奈,也很心寒。請問,兒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對孫子的隔代探望權嗎?
桐柏 夏某
答:探望權是指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婚姻法》第38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是,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而沒有直接規定爺爺或者奶奶(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
沒有規定,并不意味著沒有隔代探望權。你和老伴兒晚年喪子,其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將對兒子思念寄托在孫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依據《民法通則》第七條之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從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在兒子去世的情形下,應當賦予爺爺奶奶對隨母生活的孫子的隔代探望權。但應考慮董某撫養兒子的實際情況,老倆口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適時探望,進行感情交流。
作者單位: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