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審結了一起因為教育理念迥異引發的離婚后探望權糾紛,不由得讓人感慨電視劇里的情節出現在了現實生活中。
王先生和劉女士有一個9歲的兒子,2014年兩人離婚后兒子判歸劉女士撫養。最初,王先生還能隔三差五見到兒子,但今年春節后劉女士就不讓王先生再見孩子了,理由則是王先生管得太松,孩子在奶奶家過完年后書法水平下降。
王先生一怒之下將前妻起訴至法院,要求保證自己的探望權。對此,劉女士辯解稱,她知道王先生愛孩子,也同意孩子見爸爸,但是孩子課程太滿,王先生對兒子管教太松,總帶兒子出去玩,還逃課,希望法官能在不影響孩子課外輔導班的情形下妥善安排探望。
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后,對孩子的輔導班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孩子的課外時間安排得很滿:周一晚上鋼琴,周二晚上音樂基礎,周三晚上奧數,周四晚上合唱團,周五晚上英語,周六上午唱詩班,周六下午書法,周日上午英語,周日下午合唱團,周日傍晚籃球。
劉女士表示現在社會競爭激烈,不希望孩子落后輸在起跑線上,王先生則氣憤地表示他的教育理念與劉女士完全不同,他不希望兒子過得太累,更愿意讓孩子親近自然,因此他帶孩子的時候經常帶孩子出去玩,只要不是特別重要的輔導班他都不帶孩子參加。孩子也因此更喜歡和王先生在一起。
經過耐心協調,承辦法官最終做通了雙方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達成調解:王先生每兩周探望孩子一次,劉女士在王先生看孩子那天為孩子請假,每個暑假王先生都可以帶孩子在外放松兩周,寒假則為一周。雙方對調解方案均表示滿意,并表示將好好地處理孩子的教育問題,不再讓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