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異國戀人分手后,已經懷孕的女方堅持生下女兒,孩子今年已經7歲。如今,外籍男友將其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能夠探視自己非婚生的女兒。法院一審判其可以行使部分探視權,但外籍男友及其前女友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異國戀人分手 女方生下一女
法院一審查明:斯洛文尼亞人魯斯、中國女子王莉(均為化名)于2005年9月通過網絡相識后相戀。
2006年7月,王莉懷孕后,魯斯認為雙方感情比較單調,尚未考慮要結婚,遂反對王莉生育小孩,雙方關系因此惡化,后兩人分手。
王莉不顧魯斯的反對,于2007年在其老家生下女兒小瑾(化名)。因小瑾是非婚生子,王莉因此繳納社會撫養費39442元。
小瑾出生后,與母親王莉及王莉父母在老家生活,后隨王莉到深圳生活。在老家生活期間,魯斯多次前往探望小孩,并自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期間,先后21次通過其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向王莉及其父親的賬戶匯款4.6萬元。
2009年3月至2011年5月,魯斯又先后7次從國外向王莉父親的賬戶電匯款項,合計歐元3687元、美元2317元。2012年2月,魯斯在銀行以女兒的名義開設了賬戶,先后兩次向該賬戶定期存款共計人民幣4萬元。魯斯稱這些款項都是給付小孩的撫養費,但王莉稱其未收到上述款項。
為見女兒狀告前女友
小瑾到深圳生活后,因王莉反對魯斯探視,魯斯未再見過小孩。為此,魯斯將王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準予自己每月探望女兒一次,每周通話一次,每年暑假與女兒共同生活一個月,王莉協助自己了解女兒的學習、生活、健康、教育狀況。
王莉則認為,從自己懷孕起,魯斯就要求打掉胎兒,出生后也從未照顧、關心過女兒的生活,其已失去做父親的資格。魯斯的出現會令女兒無所適從,打亂女兒的正常生活,不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
同時,王莉反訴魯斯,請求法院判令魯斯支付小孩從出生至今的撫養費64.8萬元;魯斯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9000元,至其獨立生活為止。
“外籍爸爸”享有探視權
鹽田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同時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該院一審判決:魯斯每月可探望非婚生女兒小瑾一次,具體探望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王莉應予協助;魯斯還應向王莉支付其拖欠的撫養費59721元,并于此后每月30日前向王莉支付小孩撫養費4000元,至小孩年滿18周歲止。
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
判決后,魯斯和王莉均不服提出上訴。魯斯請求二審法院改判自己每個月支付撫養費3200元;請求法院準予自己每月探望女兒一次外,還應準予每周與女兒通話一次,每年暑假與女兒共同生活一個月。
王莉則上訴稱,魯斯缺乏家庭責任感,當初堅決要求打掉胎兒,出生后也從未關心、照顧女兒,現在要求探望權,不是出于對女兒真心的愛。女兒現在太小,其來之不易的正常生活將被打亂,應該等待女兒成年后自主決定。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