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以后,細心的鄭某卻慢慢感覺到了丈夫的變化,鄭某也從別人的口中聽到了一些有關杜某婚外情的風言風語。一直信任丈夫的鄭某找杜某求證,杜某并不承認,但從此之后,兩人之間爭吵不斷,關系降至冰點。兩人之間的沖突終于在2014年4月的一天徹底爆發,杜某一紙訴狀將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閘北法院少年庭受理這起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夫妻雙方感情較深,男孩小杜年齡較小,希望給予雙方和好的機會,沒有立即判決兩人離婚。
2014年9月,小杜年滿3周歲,開始進入幼兒園讀書,已經分居的夫妻二人協商分別撫養小杜:周一至周五小杜隨父親共同生活,周末則由女方照看小杜。但在11月的一天,這樣的平靜再次被打破,按照慣例,那一天,小杜應該由鄭某送回杜某住處,但鄭某卻遲遲未送回小杜。小杜的奶奶打電話給鄭某,鄭某告訴她,孩子隨她外出旅游了,過幾天就把小杜送回去。但就從這一天開始,鄭某的電話再也打不通了,小杜也再沒去過幼兒園,鄭某與杜某徹底斷了聯系。
苦苦尋找母子倆的杜某沒有想到,沒過幾天,他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將孩子隱匿起來的鄭某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由于夫妻兩人都有撫養小杜的強烈意愿,鄭某“先下手為強”,將孩子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鄭某起訴離婚以來,情緒一直非常激動,婚姻的失敗,對男方出軌的怨恨,爭奪兒子撫養權的壓力……如此種種,鄭某的情緒到了崩潰的邊緣,承辦法官一次次主動與鄭某交流,耐心傾聽她對生活困境的不滿與抱怨。
針對本案案情,承辦法官指派了來自區教育局和區婦聯的兩位專業人員作為社會觀護員參與案件的審理,與當事人雙方及其長輩做了深入的溝通與交流。在調查了雙方的家庭情況的基礎上,社會觀護員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給出了“孩子由女方撫養較為適宜”的建議。在接下來的調解中,法官勸解夫妻雙方不要將對彼此的怨恨利用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方式發泄,并一一向兩人分析了雙方撫養子女的利弊,終于,在法官多次耐心細致的做工作之后,杜某同意小杜由鄭某撫養,但同時要求明確自己的探望權。法官將杜某的意見告知鄭某后,鄭某口頭上同意了杜某要求探望孩子的要求。
案件原本到此告一段落,但第二天一早,法官就接到了鄭某打來的電話,電話里,鄭某告訴法官,自己還是不同意男方對小杜的探望。“孩子也是杜某的,孩子也需要與父親多接觸……你不要覺得委屈,離婚后,你要往前看……”法官勸慰著電話那頭的鄭某。終于,鄭某答應了杜某探望兒子的要求,兩人在法院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調解協議中,在法官的引導下,雙方對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涉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項問題都做出了明確的約定。
鄭某和杜某結束了這段失敗的婚姻,兩人從婚姻糾紛的陰霾中走出,小杜的生活再次恢復了平靜。原本因為婚姻失敗導致情緒失控、心理存在障礙的鄭某也逐漸恢復了正常。
【法官點評】
應該協助對方探視孩子
具有撫養權的一方離婚后不愿意前妻(前夫)來看望孩子,這種現象并不少見。“根據法院所受理的案例不難分析出,很多時候還是因為一方抱著對對方怨恨不滿的情緒,剝奪探視權就是為了給對方添堵。還有些時候是確實不希望對方再來干涉自己和孩子的新生活。”劉某說,對此,法官們對當事人進行勸導、邀請專業的心理專家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并告知雙方當事人,探視權的行使對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人格塑造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只要對方的探望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一般情況下,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在該案中,鄭某在多次與法官進行溝通交流后,觀念發生了轉變,漸漸可以接受離婚的事實,也愿意接受前夫來看望孩子。“如果一方跟孩子有感情,卻被剝奪了看孩子的權利,那內心承受著巨大的煎熬和相思之苦。”劉某說,在與多名當事人接觸中,不少不能順利看望孩子的人都表示“生離死別讓人無法承受。”所以,不管是考慮到對方的權利,還是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應該協助對方探視孩子。
這幾年,閘北法院少年庭平均每年要受理近400件離婚糾紛案件,少年庭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及保障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科學運用調解或判決方式解決問題。與一般民庭處理離婚案件不同,閘北法院少年庭“一攬子”解決離婚后涉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項問題,即在裁判文書中對離婚糾紛的撫養費、探視權等問題進行了明確,減少了婚姻關系解除后子女撫養的“后遺癥”,幫助當事人盡快從訴訟中解脫出來,使未成年人早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