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紫色沙漠”:我帶著前夫的兒子嫁給了現任丈夫。新婚之后,我還想要生一個孩子,但是丈夫卻以年齡大為由不愿意生育。我和他已分居半年之久,他不愿意離婚,請問,我可以申請離婚嗎?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男女雙方均有生育權,但生育權首先是一種選擇權,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不能強求。生育權屬于人身自由權的范疇,作為妻子無權強迫丈夫為其生育,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由此可以看出,生不生孩子是男方的自由,女方不得干涉,但女方可以通過離婚來實現自己的生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