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育權?
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
2、單身女性沒有生育權?
其實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單身女性不允許生育。
中國法律同樣保護婦女的生育權,生育權的主體也不區分已婚或未婚。2005年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條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中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可見生育權的權利主體不限于已締結婚姻關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締結婚姻關系的夫妻也包括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公民。
雖然中國立法中對未婚女性生育權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模糊的規定。但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們的自由空間。可見,在中國,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權。但實際上,未婚媽媽給孩子上戶口一般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而且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無法按流程辦理準生證,導致幾乎無法在公立醫院生產,所有的費用也都無法報銷。
相關知識: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單身女性生育權的規定
2002年11月1日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一規定引起了關注:有人看到這一條款對女性生育權的肯定;有人關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責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嘩眾取寵、浪費立法資源;有人擔心“單身媽媽”群體的出現會引發社會倫理問題;更有人提出,要警惕“包二奶”者趁機“鉆空子”。關于這個條款的出臺,目前我們得到的解釋主要是基于兩點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結婚,但希望有一個自己的孩子,這種情況雖是極少數,但也要尊重這部分人的生育權。人的生育權利是與生俱來的,是先于國家、法律的權利”。其二,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性越來越趨向于“獨立自主”,她們有權選擇對自身價值的定位,有權選擇是否終生獨身,也有權決策是否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