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中一個基本的、獨立的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必須經過的一個程序。通過刑事偵查活動,司機機關不僅能夠查明已經發生了的犯罪事實,而且還可以發現可能發生犯罪行為的隱患或者漏洞,發現政府部門對社會治安管理和社會上各機關、單位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建議或者協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并且加強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但若刑事偵查不能依法進行,也會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偵查階段依法享有的權利有哪些呢?
1、了解自己涉嫌何種罪名,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
2、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對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
5、親筆書寫供詞和對筆錄進行閱讀、聽讀、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的權利;
6、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和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7、要求偵查人員、鑒定人員、翻譯人員回避的權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訊問時,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9、第一次訊問后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后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10、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
確保犯罪嫌疑人能充分地享有并行使以上的權利,有利于刑事訴訟程序更加合法有效的進行,從而有效地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