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遣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
轉繼承專題
轉繼承又稱再繼承,連續繼承、第二次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已死亡的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轉繼承是繼承遺產權利的轉移,只不過是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取得遺產或接受遺產,就已去世,其應繼承的遺產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因此,實際上是兩個繼承連續發生,一并處理。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制度 , 但繼承法第 25 條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52 條規定 “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 據此,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
轉繼承特征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遣產分割前死亡,其 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 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五、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轉繼承專題
轉繼承必備條件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轉繼承的發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五、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轉繼承效力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轉繼承與代位繼承根本區別
轉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其相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一種法律制度。轉繼承實際上是對繼承人的繼承,它與代位繼承有根本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轉繼承是因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而發生的;而代位繼承則是因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前,被代位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死亡。
(2)繼承人的范圍不同。在轉繼承中,繼承人既可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也可能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而在代位繼承人中,繼承人(即被代位繼承人)則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
(3)轉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不同。轉繼承人既可能是繼承人的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也可能是繼承人的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但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則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親屬,如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
(4)可繼承的范圍不同。在轉繼承中,即可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發生在遺囑繼承中,而代位繼承則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中。
轉繼承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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