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
國務院于1990年5月19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133-700-11000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