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我家有一套公房,是我父親承租的。現在父親過世了,我居住在其中并有戶口,但其他兄弟卻提出要分房子,我可以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嗎?
解答: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只能由政府授權的機構作為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是不能作為個人遺產分割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可由房屋的同住人繼續承租。根據你所述情況,你屬于房屋的同住人,只要現在該公房內沒有其他人的戶口,你就可以承租該公房,并可以拒絕其他兄弟的分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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