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據此也就確立了婦女在財產繼承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雖然這一規定徹底否定了封建宗法繼承制度下對婦女繼承權的剝奪,但必須看到的是從法律的規定到現實的實現是存有距離的。由于舊有觀念的影響,封建意識的存在,導致法律現實執行力度不夠,在現實生活中婦女繼承權受到侵犯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文在對我國婦女繼承權現狀進行分析,并在研究我國繼承法有關婦女繼承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探究如何保護我國婦女繼承權,以實現婦人格與男子真正法律上的平等。
一、婦女繼承權侵害的現狀的展開
所謂繼承權是指公民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婦女的繼承權遭受侵害在現實社會 中較為普遍和突出:
(一)剝奪婦女尤其是出嫁女的繼承權。
新中國建國已有60周年,改革開放也已經有30余年,但是我國的傳統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尤其是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重男輕女和以男子為中心的封建思想依然影響廣泛,“子承父業”思想根深蒂固,至使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堅持認為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在廣大的農村,人們較為普遍地認為:“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既然已經是別家的人了,父母的遺產自然沒有出嫁女的份。這就使得 “任你娘家千幢房,沒有出嫁姑娘一根梁” 說法的產生不足為奇。甚至有 “浮萍不是草,女兒不繼產” 這樣的彥語直接就否認了婦女繼承遺產的資格。由于上述種種舊習慣的束縛,使得一些出嫁女兒在現實中無法繼承父母財產,甚至于其父母愿意將自己的財產在死后給其妯嫁女時依然得不到繼承。在農村發生繼承事由時,婦女一般是不會主動要求分割父母的遺產的。因其不僅僅基于父母一般不會把財產留給出嫁女,也由于這樣會有可能會使得自己兄弟姐妹之間出現影響親情的矛盾。為了維系血緣親情,出嫁女是一般不會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
(二)喪偶婦女的繼承權現實中難于實現。
侵犯喪偶婦女的繼承權的現象在我國十分普遍。封建傳統思想認為“兒媳繼承兒子的遺產”,“寡婦再嫁帶走財產”都江堰市是不合祖宗規制的。在我國古代,丈夫死后一般不允許甚至是限制婦女改嫁,對于不改嫁的婦女國家會給予表彰,如為這改嫁的守貞女立“貞節牌坊”等。在傳統的道德觀念中,人們以做貞節烈女來約束婦女改嫁,改嫁時帶走遺產則更是匪夷所思。由于受上述思想的影響和限制,喪偶婦婦一般是繼承不到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