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今社會充斥著大量的未婚生子、婚外情行為,而很多人在生下孩子后并不與對方結婚,這就導致了私生子的存在。私生子往往受到社會的歧視,因此也發生了很多私生子繼承權糾紛。那么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案例:
2000年12月的某一天,小安的丈夫小方在去上海出差的路上,出車禍死亡。小方是個生意人,除一筆賠償金外,還留下了一筆可觀的遺產,可就在小安處理丈夫后事時,有個女人帶著孩子找上門來,聲稱孩子是小方和她的私生子,要求從小方的遺產里分割一份給孩子做撫養費。小安差點昏過去,一直以為自己是丈夫的最愛,沒想到丈夫背著自己在外包二奶,而且還生了個孩子,如今,竟公然上門爭遺產,小安怎么也想不通,這些財產都浸透了她和丈夫的心血,要分給二奶的孩子,她死也不肯。女人以私生子的名義告到法庭,法院判決二奶的孩子分得了應得的份額。
滬律網律師分析:
私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系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如下:
(一)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三)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繼承問題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故小方的私生子有權跟小方的配偶、父母和婚生子女一起繼承財產,任何人不得剝奪其繼承權。
小編提醒:
小方的私生子有權跟小方的配偶、父母和婚生子女一起繼承財產,遺產怎樣分配?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