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父母吵架了,雙方一致認為應該斷絕父女關系,并簽訂了協議,聲明不繼承遺產,但沒有公證。小李是不是真的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了,這份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市民文律師:你因與父母吵架,與他們簽訂的相關協議是無效的。在小李國,人身權利不得放棄,親生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無法通過協議的方式斷絕。建議與父母多溝通,解決雙方的矛盾。
我國《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違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因此,你與父母間簽訂的斷絕關系的協議,是無效的。你依舊可以享有繼承權利,但是你明確表示放棄的或你父母明確表示剝奪的,將可能導致你的繼承權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