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已故親人財產的事,兩個外甥女要告多年來相處得很好的舅舅,這讓市民林先生很難過。
上個月,林先生87歲的老父親去世,走出悲痛,全家人合計分遺產的事兒。林先生兄妹5人,老爺子本來也沒多少積蓄,只因林先生最小的弟弟15年前在一場車禍中去世,當年對方賠了100萬元。因為弟弟沒成家,所以這筆錢都給了老爺子。這么多年,老人用這筆錢吃喝、住養老院也用去了不少,去世后只剩下了18萬元。而林家姐姐10年前去世了,留下兩個外甥女都已經成家。老爺子沒有留下遺囑,林先生兄妹三人商定給兩個外甥女一人一萬,其余的錢三人平分。兩個外甥女拿到錢后,卻反過來要告舅舅。家人紛紛埋怨林先生:“你姐姐都去世那么多年了,分錢給她們干嗎?真是燒香惹出了鬼!”林先生很無奈。
30日,媒體咨詢了劉律師。劉律師表示,由于林老爺子生前未立過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其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雖然林家大姐亡故多年了,但其遺產份額應由其子女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