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些原因,萬州女孩小張的父母當初沒有讓她跟父親姓也沒跟母親姓。在父親去世后,她的5個哥哥姐姐認為她并不是父親的親生女兒,不承認她的繼承權,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在幾方均不愿意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法院一審判決,父母盡到了撫養(yǎng)權,孩子就應享有繼承權。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老周經人介紹與林女士結婚。2003年,老周因病去世,留下一套萬州城區(qū)的房產,一直由林女士管理。老周與前妻生育的5名子女都已經長大成人,雙方沒有太多往來,直到前不久,這5名子女找到繼母林女士,要求分割繼承老周留下的這套房產。然而在協(xié)商過程中,他們不承認小張是繼承人。協(xié)商不成,雙方只得對簿公堂。
在法庭上,老周的五名子女提出,小張并不姓周,也不姓林。而且小張從2歲開始才與老周和林女士一起生活,由此他們認為小張不是老周的親生子女。
對此,林女士辯解,當年她與老周結婚時,自己是初婚,而老周已經有了五個成年的子女。為了給孩子上戶口,一家人決定把小張寄養(yǎng)在林女士的姐姐家中。同時讓女兒跟著林女士的姐夫姓張。直到女兒長到2歲后才把小張接回家。審理中,法官提出做親子鑒定的建議,但遭到雙方拒絕。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是在林女士與老周婚姻存續(xù)期間出生的,而且從她2歲之后就與林女士和老周一起生活。老周的5名子女雖然對小張的身份提出了質疑,但并沒有提交相關的證據。于是法院根據以上事實,推定小張是老周的親生女兒,應當享有相應的繼承份額。
日前,萬州區(qū)法院經一審判決,小張與其他五名哥哥姐姐均享有相同的繼承權。
有撫養(yǎng)
就有繼承權
承辦法官稱,《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繼承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案中雖然雙方都不愿意做親子鑒定,但老周和林女士一直都在撫養(yǎng)小張,這就形成了撫養(yǎng)關系。按照法規(guī),小張也應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