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一女子徐某與男友同居七年。男友因事故身亡后,徐某以“妻子”名義領取了死亡平賠償金60萬元。孰料,男友女兒突然出現,徐某因不具備繼承資格被法院判決歸還相應的錢款。
自2005年開始,徐某就與男友陳某共同居住。但期間兩人一直未領取結婚證。2012年2月,受害人陳某在一公司工地上不慎摔亡。事故發生后,徐某與男友陳某的三個兄弟一起到工地協商賠償事宜。為了證明徐某系陳某的妻子,陳某的三兄弟出具了相應證明。結合陳某三兄弟的證明,發生事故的公司最終賠償徐某因親屬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60萬元。
孰料,不久后陳某的女兒陳小某突然現身,認為其系陳某唯一法定繼承人,將事發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其因親屬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在向徐某給付賠償金的時候,未能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陳小某系陳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事發公司應向其履行賠償義務,賠償陳小某因陳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七十余萬元。判決后,公司不滿該判決上訴,后被中院維持原判。
后公司向如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徐某返還不當得利60萬元。庭審中,徐某承認其與陳某未登記結婚,但其認為自己與陳某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七年,其自認系陳某之妻,并未冒名。同時徐某認為公司向其支付的60萬元系對近親屬的補償,與法院判決甲公司向陳小某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是兩個概念,而且其已經取得的60萬元除用于償還陳某生前賭債及辦理喪事外,余款已被陳某兄弟分割完畢,其無力支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徐某與陳某并非合法夫妻,其取得60萬元賠償金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判決徐某歸還該公司不當得利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