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大學戀愛四年,畢業后即結婚,但婚后才知丈夫不育。兩人商議通過“借精”接受試管嬰兒。孩子懷上近5個月,丈夫卻意外身亡,臨終前卻留下遺囑將財產全都留給父母,不讓妻子和腹中胎兒繼承。近日,妻子李女士向記者求助,咨詢丈夫的遺囑是否有效。
采訪中,李娟(化名)自述,2006年,她和范文(化名)成為大學同窗,畢業后,外地來武漢求學的李娟與本地小伙范文結婚。婚后,兩人生活甜蜜,唯一的苦惱就是結婚3年,卻一直沒有孩子。去年年初,在公婆的催促下,夫妻倆去醫院做檢查,結果顯示,范文沒有生育能力。
因太渴望有個孩子,夫妻倆到處打聽有無抱養可能,但都沒能如愿。去年4月,李娟悄悄跑到武漢市某醫院打聽“借精”做試管嬰兒的事情,回家后跟丈夫商量。范文本來就覺得對妻子有虧欠,加上這樣孩子雖然不是自己的,但起碼跟妻子有血緣關系。
夫妻倆達成一致,與公婆商量,結果公婆埋怨兒媳“出鬼主意”。然而范文不顧家人反對,與妻子一起“借精”做起了試管嬰兒。
懷孕后,非議之聲也隨之傳來,這讓范文開始后悔。范文勸李娟將孩子打掉,但遭到了李娟的堅決反對。今年4月,李娟懷孕近5個月時,范文出了車禍,經搶救無效身亡,在臨終前他再次和妻子商量打掉孩子,但未得到李娟同意。
因不想將財產留給一個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范文定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和10多萬元存款都留給自己父母。李娟說,房產雖然掛在丈夫名下,但這是婚后夫妻共同購買的。
律師說法
“遺囑無效”
多位律師解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在醫院有人工授精申請書和協議書,經夫婦兩人簽字同意的,視同婚生子女。“這份遺囑繼承部分內容應該無效。”而且房子是夫妻倆婚后購買,因此房子和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平均分割后,范文才能將屬于自己的一半財產立遺囑處理,但由于孩子未成年,范文有將其撫養到18歲的義務,因此,不得剝奪孩子的繼承權。而擅自將財產全部給父母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