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公證書的遺囑繼承人可帶著遺囑公證書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辦理過戶。至于遺產的分配可由繼承人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的也可請求法院的支持。
問題
我有一個妹妹,是我母親收養的孩子,現在我母親去世了,想問一下我這個“妹妹”是否有繼承權?
解答
根據《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此,如果你的父母與你的“妹妹”已經形成收養關系,并且這種收養關系在你母親去世之前并沒有解除,那么你的“妹妹”對你母親的遺產是有繼承權的,并且與你們具有同等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