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看似簡單的繼承權公證,卻因為一通電話,讓公證人員本著謹慎的原則再核實,最終出具了一份更翔實的公證書。
近日,楊某在舅舅的陪同下來銀川市國安公證處,說自己的父親楊某某去世了,留有定期存單20張,金額10萬元。因為沒有密碼,銀行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員收集楊某某的死亡證明、家庭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存款單等原件,核實了證明的真實性后,為楊某及其10歲的妹妹出具了該筆存款由楊某和妹妹共同繼承的公證書。然而,隨后銀行工作人員給公證員打電話,對公證書提出疑問,表示楊某的母親是1995年去世的,楊某的妹妹是2003年出生的,請進行復查,以免遺漏存款共有人或繼承人。
隨后,公證員立即對卷宗進行復查。楊某提供的證明材料均真實無誤。親屬關系證明上寫明楊某某于2013年2月5日因病去世,妻子王某某于1995年因病去世,夫妻共有兩個子女,兒子楊某及女兒楊小某,楊某某的父母親均先于楊某某去世,王某某去世后楊某某未再婚。核實筆錄也說該證明內容真實無誤。公證員遂聯系楊某及其舅舅,進一步詢問有關情況,并到楊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況。
據了解,楊某的父親和女兒楊小某是內蒙古阿盟人,戶口沒轉到該所。公證員到楊某所在的村委會了解到,楊某某是上門女婿,妻子王某某是本村人,患有精神病,和楊某某生有一兒一女,女兒楊大某已結婚,兒子楊某未婚。此外,楊某某還有個小女兒楊小某,現在和楊某共同生活并在本村小學上學。公證員又走訪了楊某的鄰居和楊某的外祖母得知,楊某某在王某某去世后未再婚,但曾與另一名女子有來往,生了楊小某后該女子再未出現。而楊某某的長女也表示,因為弟弟未婚,撫養妹妹也不容易,自己想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所以在出具證明時沒寫自己的情況。了解清楚后,公證員聯系轄區居委會重新出具了親屬關系證明,并協調村委會出具了同意將孤兒楊小某的戶口從阿盟轉入本村的證明,隨后還和楊某及其舅舅到鄉政府協調在證明上加蓋了公章,交給公安部門審批。請楊某的姐姐到該公證處辦理了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后,公證員為楊某及妹妹楊小某出具了共同繼承楊某某存款的公證書。
據介紹,繼承權是自然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公證員在辦證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每一個環節,對公證書使用人提出的疑問必須勇敢正視,耐心解答,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補救。本案雖然繼承人沒變,還是由楊某、楊小某共同繼承父親的存款,但解除了公證書使用人的疑慮,查清了楊大某是被遺漏的繼承人,楊小某是非婚生子女。另外,公證員協調將孤兒楊小某的戶口轉至本地,對其以后的生活、學習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