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是一個學生,我的父親是爺爺奶奶收養的。當時由于我父親是獨生子女,在分土地的時候分給了我父親兩份。父親于16年前病故,8年后母親改嫁。從父親病故至今,原來的土地一直由爺爺奶奶耕種,房屋也是他們居住。但是最近他們將房屋給了別人改建和居住。我想問的是原來的房屋是不是有屬于我和母親的部分?我們能否繼承父親所分得的土地?
滬律網湖北肖貴賓律師回復:
我國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不存在個人土地所有權,個人只有使用權,而繼承是指繼承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所以不存在你說的繼承土地的問題。但土地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承包期內的土地,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