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1:從小母親就離開了人世,去年我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前不久,父親因病醫治無效去世。請問:在分配遺產時,我有繼承權嗎?
咨詢2:2013年,王某因和他人打架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王某服刑期間,其父親去世,留下兩套房產,被他另外的兩個兄弟私自占了。當王某刑滿釋放后,向他的兩個兄弟討要說法,對方竟然以王某是罪犯無繼承權拒絕了王某分房產的要求。那么王某是否因為罪犯身份而喪失了繼承權呢?
解答:法律并沒有規定罪犯不享有繼承權的,王某應當享有對其父親的繼承權。
所謂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在我國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在沒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的的情況下,則按法定繼承。所謂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民事權利,其中就包括繼承權。在一般情況下,公民犯了罪,被判處了徒刑,甚至被剝奪政治權利,仍然享有繼承權,其他人不得侵犯他的權利。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在上面兩個咨詢的當事人不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作為其父母的其中一個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而且也無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他們仍然享有父親的繼承權利,其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除非其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