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其法律特征為:(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系。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在我國《繼承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繼承制度中貫穿著的基本原則有: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2.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3.養老育幼、互濟互助原則;4.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5.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代位繼承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均由法律直接規定下來的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一順序排斥后一順序,但同一順序的繼承人間并無先后次序之分。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的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它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轉繼承實質上是繼承遺產權利的轉移,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在于:(1)兩者發生的事實根據不同。代位繼承基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轉繼承則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2)兩者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法定繼承,而轉繼承可適用法定繼承也可適用遺囑繼承。(3)轉繼承人與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不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一切法定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遺產的分配原則遺產的分配原則堅持:第一,一般平均原則。即沒有法律規定或繼承人協商一致同意不均的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額應按人數平均分配遺產。第二,照顧原則。對生活上有特殊困難的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第三,權利義務一致原則。根據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確定其繼承遺產的份額。第四,協商原則。法定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要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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