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各種“證據”證明男方出軌
夫妻倆都是寧波本地人,結婚十多年,有個孩子。男方說,兩人是朋友介紹認識的,戀愛半年后匆匆結婚,感情基礎較弱。婚后,他才發現女方性格太強勢,兩人多次為了瑣事吵架,每次吵架女方都惡語相向,絲毫不給他留面子,常常令他難堪。
去年年初,他向法院起訴離婚,因女方不同意,法院最終沒有判離,但那時兩人已開始分居,感情名存實亡。去年國慶節后,他再次起訴,是鐵了心要離。但女方不同意,認為男方說她強勢是為了離婚而對她的污蔑,“事實上,我們的感情一直是好的,直到前兩年他出軌。”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虛,開庭時,女方在法庭上出示了她調查的證據,其中包括男方的微信、QQ聊天記錄、空間的照片和截圖,幾段偷錄的電話錄音,所有的開房記錄,“他在結婚之初,就跟第三者之間有曖昧不清的戀情,前兩年兩人又舊情復燃,打得火熱,如今已經同居。正是有了第三者介入,才導致了他不顧一切拋妻棄子。”
女方說,雖然她不同意離婚,但如果法院一定判離,她要求法院照顧無過錯方和婦女兒童的利益,判給她70%的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還要求男方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法院判決財產基本對半分
對女方的出軌指責,男方并不認可,“既然她能登陸這兩個微信和QQ,說明這兩個號都是受她控制的,聊天記錄、截圖和照片既不能說明是我本人在操作,也不能說明存在同居事實;電話錄音由于是偷錄的,并不能證明被偷錄的對象是我本人,而且屬于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至于開房記錄,那是她自行制作的,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但對男方的否認,法院要求男方提供女方偽造、刪改錄音的證據,男方沒有提供;法院告知他可以對電話錄音里的聲音是否為他本人申請鑒定,如不申請鑒定,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男方依然明確不申請鑒定。據此,法院認定錄音中的男子即為男方本人,男方存在婚外情。
但對女方要求70%的夫妻共同財產和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只能在財產分割時,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適當地從照顧無過錯方和女方及子女權益角度考慮。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在夫妻財產分割上,除了雙方都認可的一些共同財產處理外,對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基本上按照對半原則分割,但將雙方都想爭取的一套住房分給了女方,由女方按照評估價值對男方進行差價找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