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是締結二姓之好,那女之間一起生活,共同撫育子女。然而,生活中總有許多不如意,導致夫妻之間感情變淡,便輕易想到離婚。
2016年10月11日晚,新洲區警方全城搜索,一位父親向五位親友直播掐死五歲女兒并埋尸荒山。直到深夜,警方終于逼停男子,而所謂被殺死的女孩,正安靜的坐在車上玩手機。目前,男子因涉嫌恐嚇和無照駕駛被拘留。
程某與其妻子王某都是20來歲,但最近半年來,二人關系一直不和。原來,結婚后,妻子王某結識了一男子李某,二人互生好感,并一起前往內蒙古打工。今年9月份,程某前往內蒙古將王某帶回,二人感情似有緩和。
然而,10月11日,李某又約見了王某。程某得知二人再次見面后,十分生氣,誰知,妻子王某還打電話說要離婚。便發短信給李某,稱李某奪走了他最愛的人,他便讓王某最愛的人都消失。
于是,程某便借了親戚的面包車接走女兒,在一個荒山上借酒消愁。看著在車上玩手機的女兒,他決定讓女兒演一出戲。他拿柴刀挖了坑,唆使女兒在泥坑睡覺,并拍照將其發給李某及五位親戚。并揚言要繼續“作案”殺害李某,李某慌忙之下,立馬報案。
警方通過了解情況后,得知程某屬于無照駕駛,威脅恐嚇他人造成不良影響,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5日。
滬律網提示:所謂的恐嚇威脅罪,刑法修正案在尋釁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即我國現行法律中雖沒有以這個威脅恐嚇罪名稱命名,但實際上已經有了刑事處罰威脅恐嚇的條款,那就是刑法尋釁滋事罪。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本案中,程某以捏造事實的行為恐嚇威脅他人,并用發送短信的形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已經觸犯了我國法律關于威脅恐嚇罪的規定。且其威脅恐嚇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情節較為嚴重,程某應當依法接受警方對其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