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經人介紹后,在上海青浦區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付款購買了一輛奧迪Q5。然而老板遲遲不給梁某提車,梁某經了解后發現有五六十位同他一樣的客戶拿不到車。于是,梁某同多位車主共同將車商告上了法庭。
家住上海普陀區的梁某經親戚介紹后,覺得青浦區一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廣告做的很好,稱其公司是最低的價格,最好的服務等,比4S 店還好,對外宣稱5S店。而且該公司在起步的時候,只要車主交了定金,還沒有提到車會免費借一輛豪車給車主開,直到車主提到車。于是此公司名聲非常好。
梁某看車時發現展示區有許多品牌不錯的車,尤其是比市價低20%的價格,讓梁先生怦然心動。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梁先生買了一輛奧迪Q5,并付了總車價30%的定金。公司解釋,
由于訂車客戶比較集中,現車有點困難,客戶需要等待一兩個月才能提到車。之后該汽車銷售公司通知梁先生去店里付清余款,說提車時按照付清全款的順序來辦。梁先生二話不說,立即付完余款,兩次共付款35.95萬元,并約定五天后提車。
到6月28日,梁先生依約去提車,該公司卻說發票開不了,合格證也還沒有到,沒有這些東西,上不了牌照,于是梁某沒有提車。然而,之后該公司一拖再拖,一直不交車,直到梁某發現,他不是唯一受害者。而此時,該汽車銷售公司已經人去樓空,遭受損害的車主有五十多位,損失最多的車主被騙了200多萬。
上海辯護律師表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青浦區該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明顯利用虛構的事實,有計劃的利用價格低騙取梁某在內的多位車主的信任,之后騙取錢財。騙取數額巨大,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法院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判處該公司給多位車主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