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并不是無期限的,一旦欠款不還,接到法院判決后仍不執行,其信息將被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貸款、出入境、高消費等行為都會受限。
某公司法人王某由于欠債而被起訴,收到法院判決后其拒不執行,而上了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的失信“黑名單”,這時他正在南極旅游,卻買不了返程機票,被“困”在南極了。王某只得抵押了公司三套房產,又支付了30萬元執行款,才得以從黑名單上暫時除名,終于買到回國機票。
為了其工程建設,王某欠了別人的130余萬元,規定的還款日期到后,仍不還款,對方將其告到河南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王某的置業公司被判將這筆錢支付給對方。但是判決下達之后王某拒不執行,因此對方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受理案件后,向王某的置業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拿到讓他還款的判決其依然不肯執行,而后王某和他的公司都被列入了失信人員名單。
2016年4月,王某正在南極旅游,就在此時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于是他面臨無法購買機票的“大麻煩”。無法入境,回不了國,王某無奈被困南極。之后,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當時對法院講述了王某的處境,請求和被欠款一方協商。
經過多次協商,王某一方最終與被欠錢的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王某的置業公司提供三套房屋作為執行擔保,并先期通過法院向對方支付了30萬元欠款。到此為止,對方同意法院在7月20日前暫停對王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同意暫時將王某從“黑名單”剔除。王某終于可以回國了。
上海合同律師表示: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里法院有很多手段針對被執行人,其中就有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就是說與信用相關的業務將受限制。
本案中王某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欠款不還,屬于借貸糾紛,其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而被錄入法院“黑名單”,購買機票也會被視為高消費行為而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