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講績效目標需要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雙方共同約定,但確實很多時候存在員工不確認的情形。
所以為了杜絕上述現象的發生,公司在制訂績效目標時,一定是上級主管和員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職責來共同溝通,最終再確定的,并且在相應的績效目標表上進行簽字確認。并經過公司內部的公示,確保公司上下所有的員工都知曉該績效目標表上的內容。這樣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從HR的角度講,可以利用兩種途徑想想辦法:
1)員工入職教育過程中,明確員工所在崗位的績效目標;員工對培訓記錄簽名確認;
2)每月或者每周召開部門會議,以會議的形式宣讀每個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并經員工討論并提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做好會議簽到及會議紀要,并發送給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