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一年后還能將騙子抓住,受害者朱女士可謂是除了一口惡氣。一年前朱女士被兩個騙子盜刷了銀行卡中的1.1萬元。一年后無意間打通騙子的電話,立即報了警,警方成功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為“打盜騙保民安”專項行動再添戰果。
朱女士的遭遇還要從2014年年末說起,當時朱女士做生意碰到了資金周轉緊張的問題,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的朱女士不知怎么辦才好。就在這年年末,她在網上認識了一名男子,這個男子自稱為“華子”,在金融部門里面工作,在閑聊中朱女士無意識地說出了心中的苦惱,華子當即表示自己有辦法讓朱女士銀行卡的信用額度提高,并向朱女士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求財心切的朱女士便輕信了華子的話,于是委托他幫忙提升信用卡額度。
有一天晚上,華子讓朱女士將自己所有銀行卡號和密碼一并發給他,并對朱女士說明天領導要換了,再不辦就不能辦的理由,唆使朱女士辦理。聽聞此事,朱女士便先后將三張信用卡號、支付密碼發給了“華子”。
沒過多久,一名自稱某金融公司部門主管的史姓男子給朱女士打電話,說是華子的朋友,并告訴朱女士現在就幫她辦理信用卡額度提升業務。并要求朱女士將銀行動態密碼發給他,說等下銀行會出現支出款項的現象,讓朱女士不要擔心,這只是暫時的。明天業務辦完,錢就會重新回到卡里。信以為真的朱女士便將動態密碼告訴了史姓男子。
可是左盼右盼第二天直到下午,朱女士也沒見錢回到卡里,這下朱女士開始慌了,立馬打電話給華子,但華子說業務還在辦理之中,讓她慢慢等,但后來朱女士連華子的電話也打不通了,手機始終處于關機狀態。朱女士才驚覺自己上當受騙,但無可奈何的朱女士只能是自認倒霉。
自從被騙1.1萬元的朱女士并沒有放下此事,她總是時不時地撥打騙子的電話,但一直都是關機。但就在去年12月的末,朱女士再次撥打的時候,電話竟然打通了,朱女士并沒有驚動對方,而是到派出所報案。在接到朱女士報案之后,警方便迅速地展開偵查,最后通過朱女士提供的手機號碼終于找到了“華子”董某。
警方成功抓獲了董某,董某旋即交代了自己行騙的過程,也交代了自己伙同史某詐騙。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史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滬律網上海刑事律師分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本案中像朱女士一樣能找到騙子,并被繩之于法的實在是屈指可數。所以還是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妥善保管銀行卡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