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瞞著妻子與她人交往還發生性關系,本就令人氣憤,但更加令人氣憤的是,這個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未滿十四周歲的堂妹,妻子魏芳在丈夫服刑期間提出離婚,最終法院支持了自己的離婚訴訟請求。
李冰與魏芳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不久便閃婚,但由于雙方認識時間不長,缺乏對相互的了解,結婚之后沒過多久便吵鬧不止。由于丈夫李冰是外來務工,對當地的飲食很是不習慣,并且由于李冰家境和妻子魏芳家境實在相差懸殊,便對妻子及其父母怨言不斷。在魏芳懷孕期間,耐不住性子的李冰便搭上了妻子堂妹魏紅。妻子魏芳發現李冰與妹妹越走越近后,便告誡李冰離自己堂妹遠一點。但李冰并未聽從魏芳的告誡,反而心生報復,便故意和魏紅越走越近,并多次發生性關系。不久之后,魏紅父母發現了李冰與自己女兒發生關系這件事后,便報了警,警方逮捕李冰,法院判決李冰因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冰后悔不已。
妻子魏芳在丈夫服刑期間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在庭審中,李冰多次表示自己之所以與魏紅發生關系都是因為妻子魏芳及其父母給他的巨大壓力,并且妻子妹妹魏紅主動勾引自己,心甘情愿獻身,所以自己并沒有什么過錯,并堅決不同意離婚。并當庭表示出獄后會對妻子忠誠,并讓其過得幸福。但對于丈夫的承諾,對心灰意冷的妻子已經毫不起作用,妻子仍然堅決離婚。
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在調解無效后認定,丈夫李冰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夫妻之間的感情,還傷害了妻子的家人,所以準予離婚。
上海刑事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本案中,丈夫李冰將自己出軌的錯誤全部歸結為妻子及其家人對其不好而引發的,并且認為自己并非主動與堂妹魏紅發生關系,而是魏紅勾引其,對自己的過錯完全沒有認識。李冰的行為違反了夫妻間忠誠義務,并給魏芳及其家人帶去不可磨滅的傷害,故法院同意魏芳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