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寶寶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這么麻煩!”新近添丁的李莘夫婦,原來準備在兒子周歲的時候,把兒子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上,作為完美家庭的見證。撥打了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咨詢電話,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們,把子女的名字添加到房產證上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樣簡單。
也許不少人會認為,房產是我們自己的,寶寶是家庭的新成員,把他的名字寫進產權證,還要通過贈與或交易的方式?
“的確是這樣,在房產證上增加產權人,并不像大家想象地那么簡單,想加就加,想減就減,而是要依據一定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像你們要把兒子的名字添加到產權證上,只能通過贈與或是交易的方式來辦理。”楊女士這樣說。
贈與或是交易?那豈不是把父母的名字從產權證上“擠”出去了?不是的,在這個時候可以采用部分贈與和部分產權交易的方式,把一定比例的產權過戶給子女,其中涉及到的稅費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
如果是按照贈與的手續來辦理的話,可以參照上文中對于房屋贈與的手續來進行辦理,不過不同的是,如果產權證上已經有夫妻雙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產權證,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為房屋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證費用、契稅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來計算。
像李莘夫婦的這套面積90平方米的房產,經過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評估下來的價值為105萬元(評估費為1000000×0.5%+50000×0.25%=5125元),兒子的受益額相當于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5萬元,需要的公證費用是350000×2%=7000元,契稅是350000×1.5%=5250元。在辦理產權證變更的時候要繳納的費用是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以及350000×0.05%=175元的合同印花稅,共計17655元。
相比之下,如果選用“部分交易”的方式來辦理,費用就會減少很多。如果李莘夫婦將1/3的產權出售給兒子,可以與兒子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的成交價可以自行填報,提請財政局審批。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希望這樣的交易價格越低越好,如果填報的金額低得離譜,被財政局駁回,結果自然是“買賣不成”了。所以只要自己的估價基本符合市場行情,一般都會通過審批的。這樣操作的最大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少掉了房地產評估中心這個環節,也就不用支付數千元的房產評估費了。此外,用交易的形式,不需要進行公證,公證費用7000元也省去了。但是因為屬于這種過戶有交易的性質,所以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按照5元/平方米來計算的,像李莘夫婦的這套房產,轉讓三分之一的產權給兒子,要支付的交易費是90÷3×5=150元。這樣算下來,同樣是在房產證上給兒子添個名字,以交易的形式共需要繳納的稅費為5680元,比起贈與的方式可要省下1萬余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