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繼承人繼承房產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那么,具體房屋繼承稅費是怎么計算的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遺產稅費的計算:
第一順序繼承
1、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
2、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
3、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4、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第二順序繼承
1、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
2、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
3、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
4、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其他注意事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
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
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1%
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