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即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也稱為"死亡稅".遺產稅有助于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目前,開征遺產稅已列入我國稅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各國及地區征收遺產稅的情況大致可分為三類:
1.總遺產稅制。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價值課稅,以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2.分遺產稅制。這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將遺產分給繼承人,然后就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課稅。納稅義務人是遺產繼承人,稅負的大小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疏關系而定。
3.混合遺產稅制。它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遺產稅,稅后遺產分配給各繼承人時再就繼承人的繼承財產額征一次繼承稅。
開征遺產稅可節約資本,平均社會財富,減少社會浪費,提倡勞動所得,增加國庫收入,補充所得稅的不足。
在“國稅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征收契稅問題做出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而稅總同時明確,按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是在批復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時發出這一通知的,一并抄送各省、市財政和地稅部門執行。業內人士認為,在遺產稅成為熱點話題的今天,稅總做出“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土地不征契稅”的批復,也從側面說明了遺產稅在近期不會開征,因為房屋和土地可以算是遺產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也在本月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遺產稅開征方案尚未形成,據他了解至今尚未有政府部門牽頭召集各方起草有關方案,更未聽說已經上報國務院。
房產繼承稅與遺贈的比較
與房產的繼承過戶不同,房產的贈與還需要繳納一筆契稅。其中具體的手續和費用是這樣的:
首先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后,贈與人和受贈人要帶著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房屋贈與的公證。這個過程中涉及到了兩筆費用,一筆費用是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于200元。
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的申請書,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原來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材料以及繳納的契稅收據。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 的合同印花稅。上文中我們已經計算過了,這筆費用加起來為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