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公證的遺囑能否撤銷嗎?
網友提問:我父親幾年前立了一份遺囑,將名下的房子留給了我大哥,遺囑到公證處公證了。這幾年,大哥對待父親很不好,父親又想把房子留給我,可原來立的遺囑已經公證過,可不可以將那份遺囑作廢?
律師回答:您好,《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您可以讓您父親再立一份遺囑,將老人的真實想法寫清楚,并公證即可。
2、立遺囑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和撤消所立遺囑?
下列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撤銷:
(1)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
(2)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遺囑被撤銷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起無效,尚未執行的,停止執行;已經執行的,應當返還被執行的遺產,不能返還的,受益人應折價補償。
前款撤銷權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可撤銷事由時起經過一年即消滅。
3、怎么撤銷遺囑?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遺囑變更與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遺囑人另立新的遺囑,并且在新的遺囑中明確聲明撤消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消公證遺囑。遺囑人若要變更、撤消公證遺囑的,必須再經過公證程序。
遺囑人前后立了幾個遺囑,雖在后面的遺囑中未明確宣布變更、撤消前面的遺囑,但前后遺囑內容相抵觸時,則應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前面的遺囑視為被撤消;前后內容部分相抵觸的,則視為遺囑的變更。但若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遺囑人可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抵觸的行為,變更、撤消原來所立的遺囑;即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4、相關知識:出現數份遺囑怎么辦?
公證遺囑效力最大。在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的遺囑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最高,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所立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那么就應按照公證遺囑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的,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