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挑撥又叫挑撥防衛是不法防衛行為的一種。這是指以挑撥尋釁等不正當手段,故意激怒對方,引誘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實行加害的行為。
防衛挑撥容易同防衛過當相混淆,必須注意二者界限。
表面上,防衛挑撥具有防衛性,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為,故稱之為防衛挑撥或者挑撥防衛。
與正當防衛相比,防衛挑撥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圖。這是防衛挑撥與正當防衛相區別的根本特征。
2、客觀上有挑逗他人的語言、行動。防衛挑撥所反擊的侵害,是由防衛挑撥行為人有意識的挑起的,沒有防衛挑撥行為人的挑逗,不會有不法侵害。
這是防衛挑撥最顯著的特征。
3、行為人有預謀。由于防衛挑撥需要借用“防衛”的形式,因而行為人往往是經過周密考慮、認真準備才付諸實施的
二、防衛挑撥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防衛挑撥是利用正當防衛實行自己預謀的犯罪,應按故意犯罪論處。
例如:甲乙兩人素有私仇,甲知乙性格粗暴,易于激怒,遂預謀利用乙的這一缺點,加害報復。一日,甲在乙身旁指桑罵槐,果然將乙激怒,乙則動手打甲,甲立即反擊,將乙打成重傷。
甲的行為既不屬于正當防衛,也不屬于防衛過當,而是防衛挑撥,構成故意傷害罪。防衛挑撥從表面上看,防衛行為似乎是由不法侵害引起的,防衛目的似乎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只要認真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查明主客觀方面的一切情況,就不難看出防衛挑撥與防衛過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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