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些立遺囑人出于謹慎等等方面的考慮,會要求辦理遺囑見證。其目的無外乎是身故后有對證。也即還有一個客觀的第三人證明有該遺囑的存在。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有知情人依法出證。那么,遺囑見證須經過哪些程序?要注意哪些事項?哪些人可以作遺囑見證人?下面找法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遺囑見證的規則有哪些。
一、遺囑見證程序
(一)已經有遺囑的
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復印件;
2、審查委托人提交的遺囑;
3、為委托人作調查筆錄;
4、去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內容為了解立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5、為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
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沒有遺囑,需要委托后去見證立遺囑過程的
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
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復印件;
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為立遺囑人做筆錄;
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遺囑見證程序的注意事項:
1、委托人的委托手續;
2、委托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為委托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三、哪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公民立遺囑時,除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需要邀請兩名以上的公民到場見證,作為遺囑見證人進行見證。如果沒有見證人或者只有一名見證人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代書遺囑的遺囑見證人同時可以充任代書人。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除了以上幾類人外,其他人均不具備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以上是遺囑見證規則的全部內容。立遺囑人辦理遺囑見證目的是為了證明遺囑的存在,見證人往往是沒有專業法律知識的親友,這樣容易帶來一些復雜的問題,小編建議,立遺囑人辦理遺囑見證最好請專業律師參與見證,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真實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