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民張某(文章當事人均為化名)喪偶后娶了謝某,二人不和,經常吵架,立下遺囑將房產和存款全部留給兒子,謝某得知后與張某大吵。律師表示,謝某已經上了年紀,缺乏勞動能力,且又無經濟來源,在遺囑中應給她一定份額的財產。張某最終修改遺囑,給謝某留了一套房產和兩萬元存款。
張某今年68歲,現已退休在家,早年和前妻育有一子。前妻去世后,經人介紹,張某認識了年齡條件都相仿的謝某,沒過多久二人就領證結婚...
父親去世前留下遺囑,將其與妻子所有的7套房產中自己那部分全部給兒子李某甲繼承,父親去世后,李某甲聯系早已移民海外的幾位姐姐辦理繼承手續,不料遭到拒絕,李某甲遂將幾位姐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決其父李某戊的遺囑合法有效,李某甲如愿繼承了父親的那部分房產,目前該案已審理終結。
李某戊與梁某某是夫妻,兩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育有四名子女,分別是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及原告李某甲。在夫妻關系存續期...
前不久,XX街道張先生的父親過世。最近,張先生在父親的遺物中發現一張已故父親名字的定期存單。由于家人都不知道密碼,張先生無法取出存款,按照銀行的要求,他來到市公證處申請辦理相關公證。
根據省公證協會下發的《關于簡化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今年8月15日開始生效實施),張先生的4名兄弟姐妹無需共同前往公證處,張先生取得其他繼承人的委托書后,到公證處申辦公證,當周就能拿到公證書。
市公...
溫某與果某198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溫某某。溫某與果某曾于2009年購買一套別墅,登記在溫某、果某、溫某某三人共同名下。首付款500萬元,貸款600萬余元。
2010年8月,溫某某與李某登記結婚。2012年11月,溫某某意外去世。2013年9月,溫某與果某因性格不合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時對復式別墅未作實際分割,且溫某為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曾聲明放棄對溫某某名下遺產的繼承。
2014年初,果某認為因溫某放棄了該別...
68歲的張大爺遭遇車禍截肢,生活無法全部自理。事故發生后,見其他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無法顧及張大爺的起居生活,二兒子張某主動承擔起了照顧老人的義務,不但每天為老人擦身做飯,而且晚上留下看護老人防止老人因為起夜發生意外。街坊鄰居都說張大爺有個孝順兒子,這使得本來遭遇不幸的張大爺內心得到了極大的撫慰。2014年3月,張大爺因突發心臟病離開人世,此后張大爺的遺產分配問題成了幾個子女的心病。那么對于張大爺的遺...
前段時間,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孫律師接待了一對年邁的老夫妻。這對老夫妻來自外地,兒子幾年前來上海讀大學,畢業后留滬娶妻成家。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兒子不久前在出差時遭遇車禍,當場身亡。這起車禍使得他們家一下子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禍不單行,悲痛欲絕的老兩口現在正面臨著與兒媳婦分家產的局面。當初兒子結婚需要在上海購買婚房,老兩口把老家的大房賣了換小房才為兒子買了房。現在兒媳婦認為這套房產是夫妻...
溫某與果某198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溫某某。溫某與果某曾于2009年購買一套別墅,登記在溫某、果某、溫某某三人共同名下。首付款500萬元,貸款600萬余元。
2010年8月,溫某某與李某登記結婚。2012年11月,溫某某意外去世。2013年9月,溫某與果某因性格不合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時對復式別墅未作實際分割,且溫某為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曾聲明放棄對溫某某名下遺產的繼承。
2014年初,果某認為因溫某放棄了該別...
2012年11月,張老太因病去世。在三兒兩女給張老太辦完喪事后,老人名下的房產如何分割卻讓兄弟姊妹之間心生嫌隙。原來,張老太在蘭州市XX區一家屬院有一套面積約為72平方米的房屋,老人去世后子女們商量如何分割這套房產,熟料暫時保管房屋的小兒子王Y卻對哥哥姐姐提出的繼承遺產事宜未予理睬。于是,王Y的哥哥姐姐王Z等四人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他們認為作為張老太的子女,他們同樣享有合法繼承權,故請求法院判令他們繼...
王女士咨詢,公婆共有的一套房產,丈夫先去世,后公公去世后,婆婆、兒子、兒子的兩個姑姑四人去公證處,就兒子及兩個姑姑放棄繼承權做了公證,后房子過戶至婆婆一人名下。現在兒子反悔,問可否把自己應繼承的份額要回來?
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
案情原告陳某、王某夫婦均已年過八旬,其子系某單位職工。1981年,其子與被告劉某結婚,婚后生育一兒一女。
2013年6月8日,原告夫婦的兒子不幸去世。2013年8月份,被告劉某領取了死亡撫恤金補助計26500元。辦完兒子的喪事后,原告陳某、王某夫婦多次要求被告劉某歸還其應得的撫恤金均遭拒。無奈之下,原告夫婦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兒媳被告劉某歸還其應得的撫恤金10600元。
被告劉某辯稱,其領取了某單位發放的死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