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有合乎法律規定才是有效的,用人單位不能通過制定違反法律的規定以加重勞動者的義務,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內部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章制度在合法時才有效;否則,只要職工具備法律規定的不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屬于違法行為。
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
關于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一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于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
有的員工離職,需要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那么用人單位有為...
禁止未成年工從事的勞動范圍主要是: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包括:森林代木、歸楞及流放作業,凡在墜落高速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高度進行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其他對未成年工的發良成長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