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同中 待貸款銀行將第二期房價款支付至甲方帳號后三日內,甲乙雙方應對該房地產進行驗看,清點,確認無誤后,甲方應將該房地產交付乙方,雙方簽訂房產交接書 可否視為放款后三日內必須交房給乙方,否則逾期,合同中無其它交房日期約定,謝謝
根據你的陳述,是這樣的,交房日期為銀行房款后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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