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律雖然賦予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何保障、執行呢?是個值得深慮的問題。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通過探視,關心子女或與子女短時間共同生活,可以增進與子女的感情基礎,雙方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時,通過探視子女,對子女進行關愛、教育,雖然...
1、探望權是一項法定權利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據此,探望權是婚姻法賦予“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項法定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限制。在現實中,有些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認為,既然在離婚以后子女由自己直接撫養,那么對子女進行教育和監護就是自己的獨有權利,對方沒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并以此作為懲罰和報復對方...
探望權的法律規定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規定的要求看望不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權利。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這是因為,基于血緣關系,夫妻離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子女,這種建立在血緣關系上的血親關系,不因夫妻關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種認為離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與另一方毫無關系的...
從溫州來滬看望女兒 離婚媽媽今天行使"探視權"
離婚后,許某認為沒按時見到孩子,就以“探視權”受侵犯為由,向法院申請執行。日前,經執行法官耐心化解,許某和前夫王某預定,將5月份的探視時間定在今天“六一”兒童節。
許某與王某因感情不合,于今年4月協議離婚,約定3歲女兒隨父親王某生活,許某每月給付撫育費500元。因許某在溫州一中學教書,雙方約定每月第一個星期天為許某...
小風的父母于2008年3月離婚,目前小風正在上小學,判給父親撫
養。母親周女士在外地工作,無法經常探視孩子,故訴至法院,要求每年
假期將孩子接到外地與母親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孩子的父親則稱,現在
交通非常方便,周女士完全可以在節假日來探望孩子,而且男方沒有向
女方索要撫養費,目的是把應給付的撫養費作為女方看望孩子的路費。
因此不同意周女士主張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的探視方式,只同意...
探望權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的內容。《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知,探望權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 1.探望權的行使 探望包括會面和交往;按時間長短,還可以分為暫時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暫時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點是時間短,方式靈活,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協議...
探望權的法律救濟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對方行使法定探望權時不履行協助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探望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協助義務,對探望權受到侵犯的一方如何尋求法律救濟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以此申請人民法院變更撫養關系,理由是這樣可以促使對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協助義務,避免享有探...
甲和乙離婚的時候,只是約定孩子由乙撫養,甲給付一部分生活費。但是沒有約定甲對孩子的探望權。離婚之后,甲多次前去探望孩子都遭到了乙和乙的家人的阻撓。甲問沒有約定探望權可以探望孩子嗎?
第一,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就探望權行使的方式進行約定。但是,即使沒有約定探望權以及探望權行使的方式,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對方以沒有約定為由阻撓的,屬于違法行為。
第...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法》的這一條,規定了探望權的以下內容: 一、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一、誰有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屬:
1、兩周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對于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慮到其尚處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歸屬于母親。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