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國外的一方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被訴離婚的國內配偶根據情況準備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處理涉臺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中規定:“對已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不論是單方訴訟,還是雙方訴訟,也不論對方是否接到判決書,法院的判決都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均未再婚,現在請求恢復夫妻關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撤消原來的判決,宣告婚姻關系恢復。但經判決離婚后,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的,如果其再婚的配偶已經離婚或者已經死亡,現在雙方要求恢復夫妻關系,應當到有關婚姻登記機關...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在內地公民之間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扶養和財產作了妥善的處理),并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如只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在內地公民之間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扶養和財產作了妥善的處理),并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如只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1983年3月10日 民[1983]民2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同意,現予公布實行。各地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規定為準?!「郊喝A僑同國內公民 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為了便于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的婚姻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
一、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可依我國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頒布的《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如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所地有關機關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
案情簡介 蘇全(原告)于2002年1月從臺灣省回鄉探親,3月在經人介紹認識李莉(被告),雙方于3月31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原告于登記結婚當天,給了被告1萬余美元用于購置房屋。后被告以其名義辦理購房手續,購得房屋一套(尚未交付使用),價值人民幣9萬余元。另外,原告于3月31日送給被告金飾數件?;楹箅p方還共同購置了電視機、大床等。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沒有生育子女。在原告生病期間,被告陪原告上醫院看病,照料原告。...
中國公民在外國申請離婚,申請中國人民法院承認其離婚判決的效力,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于夫妻財產的分割、生活費用的負擔、子女撫養方面的判決不應在申請范圍之內,人民法院亦不對此作出承認的認定。 一、請應提交的文件及內容: (一)人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二...
1. 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2. 華僑、港、澳、臺同胞同國內公民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3. 雙方均為留學生或出國人員,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4. 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現已在國內定居,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