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首席法官沃恩?沃克8月4日裁定,加州2008年11月通過的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的8號提案違憲。2008年11月,加州選民以微弱多數投票通過了8號提案。作為州憲法的修正案之一,8號提案主張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反對同性伴侶通過婚姻方式結合。近日,兩對同性伴侶向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上訴,指控8號提案侵犯了他們的公民權利。在聽取了本案雙方為期13天的證詞陳述和庭辯后,沃克判定8號提案...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于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果不同,就產生以下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一、調解離婚如果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婚調解書,這就是調解離婚。 二、判決離婚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準于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準于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把準予離婚歸納為不忠、分居、失蹤、虐待、遺棄、惡習、威脅安全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體包括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6)、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
離異后帶女兒生活 前夫“掌管”戶口本
前妻每次索要都得看臉色—麻煩事兒
我是一位獨自帶女兒生活的單身媽媽,因為感情不和與前夫分手,離異后我們的戶口還在一起。
2004年下半年,我因為工作調動找他要戶口本,他高興時就給我,不高興時就為難我,我想到了分戶問題。可是辦理戶口的警察說必須要前夫帶著身份證到場才能辦理。
我找到前夫提出分戶,他說:“...
判決離婚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第一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婚姻關系屬于人身關系,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基于男或女一方死亡或者雙方離婚而終止。離婚分為登記離婚和判決離婚。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解除婚...
案例:
1998年,胡某和張某確定戀愛關系開始共同創業。2001年二人舉行婚宴,2002年春節辦理婚姻登記,委托他人領取了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必須雙方親自領取),2002年9月,張某和胡某的女兒出生。2002年10月,胡某因病去世,留下億元遺產。2003年3月,胡某之母將為胡某、張某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他們的婚姻登記。2003年5月,法院下達判決,張、胡二人結婚證被撤銷。
由于此案中結婚證的...
離婚案件能否缺席判決 有人認為,離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該類案件中的被告屬于《民訴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適用缺席判決,而應該適用《民訴法》第100條規定的經兩次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可以拘傳到庭。持這種觀點的人在理論上是正確的,但實踐中面對大量的離婚案件,如果每個離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傳的辦法,不僅會浪費大量的審判資源,而且《民訴...
稱因父母之命被迫結婚 欲拋棄弱智發妻法院判不離 作者:陸曉晴 發布時間:2008-08-10 08:47:47 中國法院網訊 丈夫為與相處20年的弱智妻子離婚,居然稱當初結婚是被父母所逼。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不離。 1988年1月,25歲的農民姚某和同村的小芳(化名)結婚。小芳長得清秀可人,做事勤快,美中不足的就是智力方面有些輕度弱智。雖然婚后的日子比...
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為的,并且手中還握有相關證據,就想當然的認為這種情況法院當然會判決雙方離婚,并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然而事實并非如此。我國《婚姻法》規定:只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婚外情,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對于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夜情”、“婚外性行為”等,都不是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