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6)、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10)、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