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證據。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衛生紙(巾)、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3、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
由于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占得先機。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什么樣的證據可以證明老公有婚外情并被采用呢?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
一、收集離婚證據有哪些技巧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
摘要:在實際收集證據過程中,當事人往往會力不從心,感到證據不好收集,或不知從何下手。但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當事人一方不能在舉證期限內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往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或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離婚證據的收集方面要特別注意取證技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
導讀:夫妻離婚,受關注最多的除了子女撫養權問題外,就是夫妻財產分割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看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必須要知道夫妻財產狀況,夫妻雙方的財產在生活中多表現為銀行存款、信用卡、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房產、保險、工資、公司股權等。要如何調查取證,離婚訴訟證據如何收集,下文為您提供幾種收集夫妻財產狀況證據的方法。
一、銀行存款調查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
導讀:在訴訟中,證據是認定案情的依據。同樣,離婚訴訟案件也需要收集有力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下面滬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各類證據的特點,并告訴您如何收集這些證據。
離婚證據有哪些
在證據的認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復雜。對于什么樣才能成為證據,哪種證據的證明力比較大,涉及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個比較證明力度強的證據,將有...
導讀:在各類訴訟案件中,大家都應該會聽到“證據保全”。但是,證據保全是什么意思?很多普通老百姓對這很少會有理解。下面就讓滬律網小編帶您了解一下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申請人、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
但是對于證據保全概念的理解,學界卻是眾說紛紜。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四種。
...
導讀:很多情況下,無過錯方要設法取得有過錯方存在婚外情、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對于此,離婚律師忠告當事人:不惜成本的捉奸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往往與當事人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
1、捉奸證據對離婚精神賠償請求的作用。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
導讀:離婚訴訟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由于部分離婚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因此在離婚證據的運用方面往往存在誤區。下面滬律網婚姻法編輯就來為大家介紹下離婚證據應該如何運用。
1、書證。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提交的書證與其他...
導讀:離婚當事人對于證據的收集及其運用往往存在誤區。這是因為離婚當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識,容易斷章取義,片面理解法律條文。另外,受社會流傳的各種錯誤說法的影響,也會事倍功半。離婚律師提醒您,在離婚證據收集及其運用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1、花大量金錢精力調查婚外性行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不一定掌握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為收集證據,便請人或請偵探公司調查,而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