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后,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準予變更,并在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離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對原告,或不敢面對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許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
問:去年底,我與趙某協議離婚時,說好房子歸他、汽車歸我。
當時他開車出了交通事故,便稱將車修好后交給我。可現在車早就修好了,他還霸著車不給我。
請問,現在我該怎么辦?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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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此類案件判決一經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關系產生,例如,離婚一方當事人再婚,產生了新的婚姻關系,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存在錯誤,要求再審。對這種情況,即使再審,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恢復過去的婚姻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離婚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如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
協議離婚是婚姻雙方當事人自愿離異并對離婚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而解除的一種方式。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公證機關...
一起離婚案折射婚姻過錯賠償舉證難
今年33歲的汪研訴至南京市秦淮區法院,要求離婚并撫養孩子,并要求丈夫承擔1000元的過錯賠償金。她向法院出示了一個證據———丈夫和“第三者”簽訂的荒唐“婚姻保證協議”。
據汪研陳述,這份保證協議中的甲方是她丈夫,乙方是一度居住在家中的一名女子,雙方約定:雙方不準有外遇、永遠不變心、不許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不吸毒、不賭博、孝敬雙方父母等;家務保證部分約定:甲方必須每天回家...
本報訊協議離婚后,女方以自己患精神病為由,狀告前夫,要求重分財產。日前,江北區法院認定女方在協議離婚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決男方再分給她一套住房和20多萬元現金。王麗稱,她在1990年1月結婚,2001年2月開始精神異常,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至今仍未完全治好。2004年10月,她與張軍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王麗分得位于江北區的一套房屋和現金3.8萬元,張軍分得位于江北區和渝北區新牌坊的房屋各一套,另加現金20萬元,并撫養孩...
中律網網友提問:請問律師,我丈夫在和我離婚之后,并沒按照離婚判決書中的條款履行職責,請問我該怎么辦?
中律網吳克律師回答: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應給付的義務,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目前,上海法院執行是先不預收費用的。目前焦點問題是房屋對價款的給付執行,往往會出現,一方不是拿不起錢,而是不想拿錢的情況。因此,必須采用其他方式結履行義務方施加壓力。比如,申請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產,限制其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