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法解釋(二)第九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協議可撤銷和變更的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并不僅限于欺詐和脅迫。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會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
案例:
河北省贊皇縣張某與東北女孩上官網上認識,雙方在不顧及家庭反對情況下在外共同生活半年有余,在爭取雙方父母同意后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不到兩個月,上官稱不習慣北方生活,要求離婚,在婆家再三勸阻下,女方仍然堅持離婚。這時婆家認為女方有騙婚傾向,并且向女方提出返還婚前給付3萬元(為不失禮俗向親朋好友借來)的彩禮錢。
分析:
贊皇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解釋: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畢之后,如果想要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在離婚后一年之內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當然,如果當事人已經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明確表示放棄索賠的權利,后來卻又向法院起訴要求得到賠償的,人民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參考法條:《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
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
婚姻調查,婚姻調查取證 離婚的方法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自愿離婚,一是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由于離婚情況不同,決定離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之別。
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辦離婚手續。登記機關接到離婚申請書后,要當事人進一步詢問有關離婚問題的情況,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當事人經過慎重考慮后,仍然堅持...
答: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理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基于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存在著法定的扶...
中律網網友提問:我和丈夫馬上要離婚了,丈夫是一個律師,請問我和他是協議離婚的,那么我們在離婚協商要注意哪些問題,以免我吃虧?
中律網張煥瑜律師回答:
一、應詳細、準確填寫夫妻雙方的有關身份資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戶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由此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確保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 二、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原因應作出簡要...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的,無過錯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的,法院支持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由非婚同居關系。“同居”與“婚外情&rdq...